我来回答你一下吧!
首先告诉你改名字是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,否则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不会给你改的,如果每个人都因为或是不喜欢自己的名字而去改,那么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不用干其他的工作了,您说对不?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‘重名’或名字中有“生僻字”,你的理由适合哪一条儿?估计都不是吧,因为他们要是认真起来,在电脑里调出户籍资料一看就知道你在说谎了,这就要看你办事的灵活度了,明白我的意思吗?不过你改名字的理由还是要说“重名”的,下面就以重名为理由,我来教你改名字的具体步骤:
1:写更名申请(更名申请:XXX户籍部门,我叫XXX,性别,男,某年某月某日出生,现年23周岁,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,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,故申请更名为XXX,望批准!
年月日)
2:单位街道证明(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,不必证明重名的事)
3: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,工作人员盖章,管片民警签字,所长签字
4: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
5:公证
(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,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,不要先公证,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)
6: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,申请新的身份证
7:需要的资料:户口簿,2张一寸照片,新户口簿工本费(好象是19,我忘了)
愿你开心!!!
(1)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,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,填写申请报告,向户口所在地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,办理变更;
(2)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,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,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(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),向户口所在地申请,报县级机关审批后,办理变更。
可以,你要去当地的办身份证的地方问一下吧!
应该可以的。
公民申请变更姓名,需持下列证明材料
1、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(16岁以下的,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);
2、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,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,并经父、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。
3、 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
4、属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须提交单位、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,属在校学生的,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,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(村)委会出具证明,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,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(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,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,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户籍室办理)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。
更正出生日期
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,需持下列证明材料
1、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(16岁以下的,由监护人提出申请)
2、 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
3、 《出生证》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;
4、 属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,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(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,不需单位证明)。
5、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审批
应该可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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